發言時間 102/10/3016:47:34
發言人 許文治 發言人職稱 副總 發言人電話 (04)23592101-211
主旨 : 本公司重整已獲臺中地方法院准予重整完成裁定
符合條款第5款
事實發生日102/10/30
說明
1.收到裁定書之日期:102/10/29
2.裁定書之主文全文:准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完成
3.裁定書之理由摘要:同主旨
4.當事人、法院名稱及相關文書之案號:臺中地方法院88年度整字第5號
5.裁定日期:102/10/21
6.擬處理方式: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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