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11/1218:09:59
發言人 孫逸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15494
主旨 : 公告董事會通過本公司與首華股份有公司簡易合併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2/11/12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2/11/12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本公司與首華股份有公司於102/11/12分別經董事會同意進行簡易合併,以本公司為
存續公司,首華為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首華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首華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為整合整體資源及擴大經營規
模,以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力,乃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規定進行簡易合併,對股東權益
並無影響。
7.併購目的:
整合整體資源及擴大經營規模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力,故對於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合併案並無合併對價,故本項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提近期董事會決議。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自合併基準日起,本公司概括承受首華股份有限公司帳列之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
基準日止仍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參與合併公司名稱: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家電產品批發零售業/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交易相對人:首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家電產品製造、批發、零售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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