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5/22由召委賴士葆召開公聽會談,融資公司法,金管會副主任委員陳彥良發言。(圖/記者潘姿吟攝)
記者潘姿吟/台北報導
融資公司放款亂象頻傳,是否需要專法管理引發各界關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2日由召委賴士葆召開公聽會,立委、學者、法界代表及行政機關代表齊聚一堂,各抒己見。會中對於融資公司是否應設立專法、意見分歧。金管會認為,現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簡稱《金保法》)進行管理即可,無須另立專法;但多數立委則主張,專法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整體討論顯示,推動專法立法,仍是一條漫長且充滿挑戰的路。
台北市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律師林永頌、趙興偉,全國律師聯合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律師林孜俞、晨心法律事務所律師吳俊志、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谷湘儀等民間團體代表律師,質疑納管範圍過窄、效果有限,無法實質遏止市場亂象,要求應該立定融資業專法,才有效用,若民間版本有何不妥皆可提出討論,而非以《金保法》子法抽象地納管。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5/22由召委賴士葆召開公聽會談。立委鍾佳濱提供資料。(圖/記者潘姿吟攝)
公聽會上,立委王世堅、黃珊珊、鍾佳濱、李坤城等人強調,部分租賃業者可能以營運名義掩飾高利貸行為,強烈主張應制定專法加強監管。立委王世堅在會中痛批,許多融資公司左手向銀行借資金,右手卻轉手放高利貸,形同「有牌的地下錢莊」。他更直指,部分業務員疑似與詐騙集團勾結,導致民眾蒙受重大財務損失。王世堅強調,《金保法》僅能作為暫時性過渡工具,根本解方應是儘速制定專法,導入許可制與證照制,並強化對融資公司的監督管理,遏止亂象持續擴大。
立委林思銘也指出,金管會不應期待以《金保法》這類過渡性法規,來根本解決融資公司亂象。他強調,現行《公司法》第15條存在漏洞,讓業者可藉由「假擔保品」規避監管責任;加上融資公司未納入聯徵中心,導致借款人出現多頭借貸、以債養債的惡性循環。
立委李坤城也補充指出,監察院已批評金管會採三階段納管策略,將導致同業務、同風險的公司,因規模大小而適用不同監理標準,顯見制度不夠公平,應有配套改善。他呼籲,應儘速建立融資業者的聯徵系統,杜絕以債養債惡性循環,並強化資訊揭露,明確公告利率、代辦費等費用,同時也應補強《公司法》規範。他直言,專法立法才是根本解方。
不過,部分學者提出不同看法,擔心過度管控可能促使民間借貸需求轉向地下錢莊,反而增加風險。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陳肇鴻、政大財政系教授黃智聰、淡江財金系教授聶建中、台大國發所教授葉國俊皆支持以《金保法》納管。他們認為,融資公司涉及的問題多屬消費行為或契約規範,可透過現有法律如《民法》、《刑法》及《消保法》解決,而非另立專法。
對此,金管會副主任委員陳彥良說明,對於融資租賃公司的管理之主要重點在於保護消費者,此屬行為層次,無涉系統性金融風險。由於融資公司並未吸收大眾資金,不涉及金融風暴風險,管理重點為防止不當招攬,因此不需要採特許制。
其次,陳彥良強調,若訂立專法,恐造成金管會監理負荷過重,以及對市場上消費者與企業融資需求的衝擊都需謹慎評估。他更引用日本《貸金法》經驗指出,專法實施後可能導致民眾及中小企業取得資金的難度增加,這是需要考量的潛在風險。最後,他認為,現行《金保法》已是專門保護消費者的法律,在法律位階上屬於最高層級,透過子法足以因應融資公司管理需求。
公聽會上,金管會提出的報告亦針對納入管理的範圍及授權子法內容進行法規預告,預計會在114年6月30日前正式公布。第一階段將公告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等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的分期付款買賣等或其他類似融資性質的服務;預計114年9月起正式納管,屆時納管之融資租賃公司業務規模市占率可達9成。根據規定,若業者違法,罰款金額可介於30萬至1千萬元之間。
▲多位律師代表指出,金管會以金保法納管的範圍過窄、成效有限,難以遏止市場亂象,呼籲應儘速制定融資專法,建立明確法源與監理機制。(圖/記者潘姿吟攝)
律師界對此說法提出強烈質疑。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律師指出,「金管會稱『可納管市占9成』,計算基礎是什麼?拿數據給我看!金管會根本不知道台灣融資業者到底有幾千家。」
他說,透過《金保法》保護消費者是沒有的,金管會計畫一年納管的融資公司才40家,雖然並未確切統計,但全台融資相關業者恐逾2,000家,同時也不是只有公司,有很多代辦、借錢的都是個人,並不在金管會納管範圍中。
對於專法上路後的融資額度管理問題,林永頌強調,專法草案中設定的個人融資上限為「月收入22倍」,已相當寬鬆,遠高於日本貸金業法的「4個月上限」,後者僅相當於年薪的1/3,管理更為嚴格。
針對學者與行政機關所關注,對中小企業借貸可能造成的衝擊,林永頌進一步說明,所謂22倍上限是針對個人借款,並未納入法人適用;而在利率部分,個人上限為20%,法人則可彈性提高至30%,這些設計空間仍可討論。他也質疑目前所謂「自律」的效果:「全台融資公司逾2,000家,實際加入公會者僅38家,這樣要怎麼自律?」
林永頌呼籲,「不要見到見血了,才要立法!」他強調,推動專法並非為了扼殺經濟發展,而是為了解決當前社會中層出不窮的消費金融亂象,已刻不容緩。
他也引述日本經驗指出,貸金業法實施後,民眾並未轉向地下借貸,反而銀行借款量增加,打破了「管太嚴資金會消失」的迷思。他進一步補充,日本貸金法第六條亦賦予主管機關拒絕登記的權限,例如:出現暴力催收等情況時即可拒發執照,實際已具備特許制度的精神。
長期協助法扶基金會處理融資公司爭議的律師趙興偉指出,《金保法》的侷限明顯,如:120萬元以上案件即不適用金融評議中心約束,借款人仍須訴訟才能維權,對弱勢明顯不利。他也揭露,中租、裕融、和潤等主要融資公司及其子公司應收帳款高達9,200億元,但負債卻超過1兆2千億元,反映融資市場存在超貸與槓桿風險。
此外,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消債委員會主委林孜俞則表示,《金保法》對於不當催收、空白本票、契約條款等規範不如融資專法具體明確,管理力道不足。他質疑:「當鋪業都有專法可管,為什麼規模更大的融資公司卻可以不用專法?」
最後,賴士葆直言,在金管會不願提出專法版本的情況下,《融資公司法》恐難順利推進。他強調:「專法,必須是行政部門願意接手,才有機會走得下去。」他指出,若僅由立委單方面提案,要通過的難度非常高,「所以要尋求行政部門的共識,這件事很關鍵。」
賴士葆強調,如果行政部門態度保留,「那就只能等到有共識的時候,修法才會水到渠成。這不是立法怠惰,而是政治現實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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