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立法院將在明(18)日召開「壽險業如何以公允原則表達營運狀況」公聽會,會前金管會書面報告出爐,揭露國內壽險業近7年來累計匯率避險成本高達1.6兆元,高於同期間之合計稅後淨利1.4兆億元,意味實質之避險效益有限,已研議將降低過度避險成本而節省的金額轉列為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資本項下,或是將未實現兌換差額採分期攤銷,透過上述兩個方法,強化財務體質並提升資本韌。
「壽險業如何以公允原則表達營運狀況」報告指出,截至今年10月底,壽險業國外投資金額高達22.3兆元,扣除外幣保單後之曝險金額為15.2兆元近期壽險業避險部位之比重約佔6成。
壽險現行主要傳統避險工具,包括換匯(CS)及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其中CS成本因臺美利差自2022年以來,美國升息以來持續維持高檔,NDF成本則因僅能於海外承作,供需不均導致價格偏高,壽險業長期承受沉重之避險成本。
經統計2019年至今年10月,壽險業累計匯率避險成本高達1.6兆多億元,遠高於同期間之合計稅後淨利1.4兆,代表避險成本昂貴,惟實質之避險效益有限。
日前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召開「保險業匯率波動與公允表達」研討會, 以及「壽險業匯率會計制度調整」討論會議,已獲得相關以下共識:
首先、現行在IAS 21下,要求當期全部未實現兌換差額列入損益,不符壽險業長期經營模式特性,造成其財務報表損益表達扭曲,無法允當表達壽險業之經濟實質。
二、我國壽險業資金結構,以外幣資產對應新臺幣負債,其幣別錯配與國內債券市場規模不足有關,為特殊極罕見情況,可引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IAS 1)第19段及第20段,偏離IAS 21規定,並允當揭露其影響。
三、現況導致壽險業負擔極高的避險成本,並非符合經濟實質之行為,必須尋求替代方式,例如將未實現兌換差額採分期攤銷,以反映壽險業長期經營模式之特性。
四、有關我國壽險業匯率會計偏離IAS 21規定及壽險業持有「攤銷後成本衡量(AC)」債券之兌換差額採直線攤銷法處理等方式,均獲多數與會者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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