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對彰銀董事聲請假處分案遭駁回,財政部次長吳當傑表示,可穩定彰銀經營。(圖╱記者蔡怡杼攝)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台新金(2887)喪失對彰銀主導權,聲請假處分,要求財政部回歸到2005年函令,今(15)日遭台北地方法院駁回,財政部次長吳當傑表示,假處分駁回對彰銀的經營有穩定作用,財政部尊重司法判決。
台新金因去(2014)年底彰銀董事改選挫敗,提告向財政部求償100億元,並聲請假處分,要求訴訟確定前禁止財政部指派當選的3名董事行使董事職權,應改派台新金推薦的人任普通董事,且不得改派其他人,台北地院今日駁回台新金的假處分,全案可抗告。
吳當傑晚間指出,地院駁回台新金假處分聲請,主要是基於公司法精神,「股東會是公司意思決定的最高機關,所以,縱使兩造股東間有協議也不能拘束其他股東的決議」,且彰銀股東會都已經開完了,彰銀去年底已到經濟部完成公司登記。
吳當傑說,假處分駁回,現階段可以讓董事會依照選後的程序運作,對彰銀的經營有穩定作用,財政部尊重法院判決,當然未來台新金所提告的本訟部分,財政部也會尊重司法。
吳當傑強調,除非股東會決議有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是違反法令規定,股東可以主張無效外,「假設股東會若是無效的,也不能我私下就把幾個人換成你推薦的人」,應該是重新召開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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