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黑箱,櫃買修興櫃審查準則。(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櫃買中心今(4)日表示,為落實興櫃公司的董事與監察人提名制度、保護少數股東提案權,日前已修正興櫃審查準則,要求興櫃公司在公告受理董監事提名及股東提案時,同步公告審理標準及作業流程,並在一定時間內揭露相關資訊。
櫃買中心指出,依照新規定,在董事與監察人提名制度部分,興櫃公司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公告受理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在受理截止日後2天內,公告被提名人名單;董事會決議後2天內、股東常會開會40天前,或者股東臨時會開會25天前,取日期較近者公告董事會審查結果、候選人名單、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名單的理由;選舉後2天內公告當選情形。
至於股東提案方面,興櫃公司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公告受理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受理截止日後2天內,應公告提案內容;董事會決議後2天內或股東常會開會30天前,取日期近者公告董事會審查提案處理結果,以及未列入議案的理由;股東常會後2天內須公告決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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