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包租婆可不好當,賺多少得由政府說了算。(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好心沒好報?不少民眾租屋時,都會向房東殺價,但包租公、包租婆可不好當,因為租金太低,申報租賃所得時,恐怕會被財政部各區國稅局「主動」調高租金收入,就算拿出經公證的租賃契約也沒用。
財政部表示,民眾出租財產,雙方所約定的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低者,稽徵機關可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主動調整其租賃收入,進而以「新收入」課稅。若民眾因此選擇隱匿收入,一旦被查獲,除補繳稅款外,還得面臨最高達3倍罰鍰。
高雄就有實際案例,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雖主動列報名下土地有出租、供營業使用狀況,並按規定申報其租賃所得10萬元,但當地國稅局卻認為該民眾所申報租金明顯較當地行情低,因此主動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將該民眾租賃所得調增為52餘萬元。即使該民眾不服,主張實際收入並沒那麼多,並提出經公證的租賃契約書為證,但案件經復查後駁回、提起訴願仍遭駁回。
對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財產出租,租賃契約雖經公證,但該公證只能證明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確有訂立租賃契約的法律行為,至契約約定內容為何,是否屬實,則非公證效力所及。因此就算經公證的租賃契約中,有約定租金較一般行情更低,財政部依法仍可調整,逕自計算其租金收入。
換句話說,民眾有房又想便宜租給親朋好友,可以,但申報所得稅時,得照財政部所認定行情才行。至於最關鍵的部分──租金標準為何?財政部說明,土地的一般租金標準是依土地申報地價的5﹪計算;一般住宅的租金標準,財政部官員則表示計算較複雜,但可在賦稅署網站站中查詢,經記者實際瀏覽後,眼見所及的醒目位置,並未發現相關資訊,即使在該網站中搜尋「租金標準」也未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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