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特稿
趕在驚蟄春雷乍響前,金管會保險局搶先開出第一砲,重懲與澄清湖嫩妻殺夫案有關的7家產壽險公司,也讓多家保險公司從業人員開春隨即面臨飯碗不保的窘境。
由於動輒影響上萬保險從業人員生計,主管機關鐵腕落實法遵的同時,其實可以採取權宜之計,例如,先簽切結書,改善計畫後補的方式,避免造成新業務無法銷售的空窗期,嘗試給多數守法的基層從業人員工關愛眼光,避免這些人因此丟了飯碗。
對於保險局鐵腕重懲,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強調,不能因為少數業者的違法就輕罰,這樣對其他守法的業者不公平,也不利市場秩序的維持,並呼籲此次這幾家受罰的業者可以記取教訓,未來確實落實法遵後,業務會有更大發展空間。
保險局這回以7家保險公司祭旗,不僅讓法遵從過去的口號,正式化為行動,也讓金融機構日後不敢輕易捋虎鬚,記得與金管會的底線保持安全距離。
不過,這次重大裁罰案,引起保險業較大討論的是,其中不乏沒有犯意的保險績優生,也一併受罰,主管機關如此過猶不及的處理方式,讓業界感嘆,儘管全力防堵詐保事件,但不敢保證下一波會不會再受到處罰。
雖然保險局表示,業者若改善經認可後可恢復銷售新契約保單業務,但所謂的「認可」是多久的時間?動輒也要兩、三個月,拖個一年半載也是時有所聞,且偏偏此次遭罰的6家產壽險公司,被禁止的都是核心業務,也就是,相關上萬名業務人員在金管會公文送達後,工作權都面臨不保的危機。
對這些產壽險公司來說,現階段最重要的問題是,既然停止業務已成為事實,公司業務斷炊已迫在眼前,如何降低對員工工作權的衝擊,才是現階段的首要之務。
對此,基於保障業務員工作權的前提下,以簽契約書,改善計畫後補的方式,換取縮短停業時間,應該是對主管機關、保險業者與消費者三方較有利的方式。
畢竟對這些金融機構來說,寫計畫書、寫報告如小菜一碟,小從日報、週報、月報、季報、年報,給法人的法人報告、給各部會主管機關的大小報告等,零零種種加起來多如牛毛,但報告寫的漂亮,若無法貫徹執行,也只是淪為唐吉軻德式的偏執。
至於對主管機關來說,裁罰案最大的意義應該在於讓金融機構守法、守秩序,進而讓產業健全發展,而不應該只剩雙方的公文你來我往,弄的人仰馬翻、士氣消沈,這樣反而更不利產業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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