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將於101年7月31日存入受退稅人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提醒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特別注意。
此批退稅案件的適用民眾,國稅局表示,是於5月1日至5月31日止,利用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服務線上(含撥打免付費電話)回復,或5月10日前紙本回復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又或者是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之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且符合退稅案件者。
國稅局提醒,目前國稅局退稅方式只有兩種,希望民眾不要被不良份子欺騙。這兩種方式分別為:第一,依納稅人申報時所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直接轉帳退稅,並在事後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納稅人退稅款已撥入;第二,郵寄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給納稅人前往金融機構兌領。
首批退稅未採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或填寫之帳戶無法撥入的民眾,國稅局會寄發「退稅憑單」並以掛號方式投遞;如果有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到8月上旬還沒收到「退稅憑單」的話,就要儘速向申報時的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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