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重罰用ETF避稅的法人。(圖/記者黃楓婷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股利所得20%稅太重, 法人祭出「ETF避稅」新招,據悉,法人利用上市公司和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兩者配息的時間差,涉嫌逃漏股利所得稅,金管會已介入調查,一旦發現業者以避稅做招攬、或配合法人藉此避稅等,將依法重懲。
金管會表示,絕不容許券商、或投信業以避稅做招攬、或配合法人逃漏稅,發現就重懲,其次,一旦發現法人有藉此避稅,也將依法追究,最後,ETF實務申贖是該商品的特色,全球皆然,不能因少數個案而質疑該商品。
證交所主管說,若不想繳股利所得稅,外資或投資人可賣掉手中持股,待除權息後再買回,也就是在股票交易中只賺資本利得,放棄股利所得,這麼做合乎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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