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遭保險局罰510萬元。(圖/記者黃楓婷攝)
記者黃楓婷/台北報導
金管會2日通過對遠雄人壽違反法令之處分案。金管會表示,於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包括:買進結構型債券逾期、旅行平安保險以折扣方式計收等,依保險法核處該公司罰鍰共新台幣510萬元及3項糾正。 保險局表示,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68條、第171條、第171條之1。
遠雄人壽違反事實理由包括:前次業務檢查發現利害關係人資料有建檔不完整之情事,本次檢查仍發現相同情形;辦理團體保險業務,有保單內容以約定書方式批註修訂條款及變更給付內容,未報送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者。
其他包括:買進結構型債券有最終到期日超逾5年惟保本比率不為100%,或最終到期日有超逾10年之情事;催收款項逾清償期2年未收回者,未扣除可收回部分後轉銷呆帳,且所訂「非放款資產評估作業準則」尚未提報董事會及送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還有保險商品簡介文宣之內容,有未顯著揭露警語;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有未於通話之初告知受話人全程錄音並經其同意者;對所屬業務員有不當招攬之行為,如自停止招攬處分期間屆滿後重新登錄之日起一年內招攬之保件,有未執行財務核保者、辦理旅行平安保險業務,有以折扣方式計收保費之情事、辦理團體保險理賠作業等。
資訊恐慌症發作?
下載「ETtoday新聞雲APP」快速補給→
iOS:https://goo.gl/rmIDdx
Android:https://goo.gl/XPe8Uj
一秒掌握世界大小事
「ETMetro捷運報APP」離線看不斷線→
iOS:https://goo.gl/Dz9IsF
Android:https://goo.gl/lY8HnE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