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一審無罪,彰檢上訴書145頁列九大違失。(圖/東森新聞)
記者李孟璇/台北報導
頂新劣油案一審被判無罪後,引起社會一片嘩然。彰化地檢署在今天將多達145頁的上訴書送出後,並於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該案一審判決有9大違誤,因此決定再提起上訴。對此頂新發出新聞稿回應,表示油品沒問題,但尊重司法程序,期盼回歸專業討論以釐清真相。
以下為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聞稿:
有關頂新製油自越南進口豬脂原料油乙案,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今(10)日提起上訴,頂新製油表達尊重,並重申是以食用級規格進行豬油等採購、報關、受檢與繳稅,在彰化地方法院嚴謹的審理過程認定沒有證據證明越南原料油不是來自健康無病之豬屠體,為依正常原料所取得之原油。
依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無罪理由要旨略以:
1. 頂新製油向越南貿易商大幸福公司購買的是「原油」,台灣雖然沒有對「原油」規定詳細標準,但必須是從「健康豬屠體」熬製而成。
2. 由彰檢於庭審時所提出的菜市場影片顯示,越南的豬屠體在進入市場銷售時會有通過檢疫合格的戳章。經法院傳喚的證人胡大光先生之證詞,亦「確認越南應該沒有病死豬流通在市面上。」
3. 越南的官方函文說明大幸福公司的上游有相關之合格證明與來源證明,沒有不能供人食用的情形,「黑心油」在本案不存在。
4. 彰檢在起訴書並未指本案油品為回收油或餿水油,在審理過程中,經彰院送請檢驗人員重新採樣與彰檢同一個被查封的油槽,以標準檢驗法的「管柱層析法」確認,判斷「回收油」的重要指標「總極性化合物」都在衛福部公告規定的標準以下,嚴謹地從科學方法排除了外界質疑的回收油或餿水油的可能。
5. 頂新製油的成品油都沒有重金屬超標的情形,原料油中所含微量重金屬並不等同有摻偽假冒。相關鑑定人皆表示,重金屬在油品精煉過程中可去除,而精煉又是國際油品大廠正常且必要的程序,因此不構成犯罪。
採購依法合規,進口如實受檢
頂新製油以食用級規格進行採購、檢驗與進口報關,並繳交20%的食用油關稅,在港邊等待政府抽驗,取得食藥署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始入關。合法依規採購,並且如實申報。
越南是亞洲第二大豬隻生產國,油脂豐沛,且因越南氣候穩定,較少用藥,頂新製油因此評估自越南採購食用豬脂。希望社會各界不要因為豬油原料來自越南就有不能食用的預設立場。
頂新製油表示,外界誤解「大便精煉後可食用」,但本案經法院判決認定,沒有證據顯示原油來自病死豬,因此沒有「廢棄物精煉後可食用」的可能。
精煉為油品大廠正常生產流程
有關原油用途之爭議,依照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藥署所發佈的新聞稿,剛熬出來的油脂叫做「原料油」,未精煉的做為飼料用油,精煉後的做為食用油。依食藥署對於澳洲進口的原料油作上述的定義,來自越南以正常原料取得的原油,若未經過精煉程序,則提供動物飼料用;若該原油經過精煉程序後之成品符合國家衛生安全規定,即可提供人類食用而作為食用油。
越南公證行Vinacontrol公司為當地知名之公證公司,無需特別為單一公司作不實檢驗與調查報告,彰檢在法院提示證據亦肯定該公證公司之專業。
尊重司法程序、回歸專業討論
面對一審宣判結果帶來的社會意見分歧與爭議,頂新製油尊重彰檢提起上訴的程序,未來仍會在捍衛食安與秉持油品專業的前提下,釐清事實真相,以期透過司法審理化解相關疑慮,至盼社會能夠回到理性公平的討論基礎,並給予司法獨立審判的專業空間,以維護台灣民主法治社會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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