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金管會22日表示,朝陽人壽董座因自行核定加薪36.6%,且未依規定提報董事會,自行替8位副總經理級以上的經理人加薪1.5%至5%,加上朝陽人壽上半年資本適足率(RBC)未達法定規定200%,遭金管會裁罰,董事長栗志中依法減薪30%,時間長達1年3個月。
金管會指出,進行業務監理時,發現朝陽人壽辦理2015年員工調薪案時,董事長栗至中自肥加薪36.6%、並幫總經理加薪5%,副總經理則加薪1.5%至5%,並未依法令及公司章程規定,提報董事長,違反保險法規定,調降董事長報酬30%,為期3個月;且依規定栗志中須將未依規定幫自己加薪的金額,全部歸還給公司。
此外,朝陽人壽2015年上半年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200%,且未依財務業務改善計畫確實執行,依保險法規定調降董事長報酬30%,為期1年,若加上自行加薪遭罰的3個月,董事長粟志中減薪3成時間,將長達1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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