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家1月號。(圖/金融研訓院提供)
撰文/楊雅惠
為保障一般政府人員與民眾退休後生活,各國對於退休制度與撫卹年金制度都有若干規畫,但是在制度規畫之初,原有當時之時空環境考量,後來環境及社會變遷,某些制度已不完全符合時宜,甚至出現資金財務缺口,各國制度企須改革,台灣亦然,此在社會上正是熱門議題。本文僅就台灣之公職人員年金制度,從資料及措施上做重點檢視,除簡介相關制度外,並討論應改革方向與困境,期以尋求改革策略。
社會保險制度始於德國
世界第一個社會保險制度,乃是德國前首相俾斯麥(Bismarch,1815~1898)提出。俾斯麥是19世紀德國著名的「鐵血首相」,為德意志帝國第一任首相,透過立法,1889年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老年保障制度,包括工人養老金、健康和醫療保險,及社會保險制度。至今百餘年,德國數度修改,各國也陸續建立相關制度。德國推動社會福利制度之後,美國羅斯福總統在經濟大蕭條時期推動社會安全法,日本也參考了相關制度,各國陸續建立福利保障制度。
依照世界銀行於1994年所提出的三層次老年經濟保障模式,包括保障年金、職業年金、自主年金等不同層次,提供社會公私部門之保險架構。後來此模式被擴充為五層,往下加一層社會救助層次,往上加一層家庭供養層次。
至於各國之保障年金制度,型態上各有異同,諸如隨收隨付制與儲金制、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折衷制等,出現在不同國家不同階段的體制之中。
台灣年金制度更迭
台灣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已有70年的歷史,隨著時空更迭與社會環境改變,可分成不同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恩給制」,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從1943年到1995年6月,公務人員之退撫支出全由政府支出,個人不須提撥。
第二個階段是「儲金制」,亦稱為「共同提撥制」,從1995年7月迄今,由政府和個人分別提撥65%和35%的儲金,成立退撫基金來支持,並希望以基金的投資所得增加收益。其後,教育人員和軍職人員分別於1996年和1997年加入,稱為軍公教退休撫卹基金,設在考試院銓敘部之下。
自1960年起,公務人員得享有18%優惠利息(公務人員退休金一次性給付以及公保養老給付一次性給付),當此制度制定之時,公務人員所得遠低於民間企業員工一般所得,然而近20餘年來全球均為低利率時代,顯然18%優惠利息已不合時宜,因此在1995年改革之時,分成舊制與新制,新制之下不再享有優惠利息,2006年起即使舊制也透過調降本金方式來降低實質利息優惠。
近年來,年金制度陸續推動改革,擬邁向第三階段,包括2011年1月1日起,將退休年齡延後,從「75制」改成「85制」。但除此之外,尚有諸多措施未能完成立法。當前公務員退撫年金制度簡要列示於表1,包括制度體系、給與機制、提撥率、經費來源、退休起支年齡、年資採計上限、退休金給付方式、退休所得替代率、近年改革方向等內容。
※ 精彩全文,詳見《台灣銀行家2016年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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