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家10月號。(圖/金融研訓院提供)
撰文/劉其昌
金管會於8月底已正式核發6家業者設立許可執照,下一波還有20家第三方支付業者排隊等待核准,因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發展將有助於活絡經濟金融等相關產業,更蘊蓄龐大潛在經濟產業動能,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預估國內下半年電子商務交易規模可增加2成,有助電子商務躍升為兆元產業。
中國大陸10年成長120%
電子商務業者認為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發展活潑簡化支付方式,增加多元支付工具,提升支付效率與效益,將可促進民間之消費力(包括食衣住行育樂等支出),達到推升經濟成長效果,據估計電子支付交易將可貢獻台灣經濟成長率0.17個百分點。
國際發卡組織總經理麻少華指出,香港信用卡支付占民間消費量40%、金融卡支付占民間消費量20%,在中國大陸以光電為支付載具之支出占民間消費量56%左右,韓國非現金支付占民間消費量比率亦高,在台灣因為目前非現金支付占民間消費量比率尚屬偏低,未來發展空間與動能潛力均相當大。
第三方支付產業在全球蓬勃發展,2001至2011年間中國大陸成長率達120%,其他國家如德國、日本、法國、俄羅斯、美國等亦發展快速,平均成長率落在20%到40%之間。反觀台灣第三方支付之法制基礎尚欠完備,造成產業發展不易、延滯不前。同時,在第三方支付業務模式及服務方式被大眾廣泛接受下,其風險問題亦逐漸浮現。
參酌國外法令規範, 比照開放收受儲值款項及無實質交易資金移轉, 並包含實體通路交易之支付服務型態(即O2O,Online To Offline)與跨境支付業務。容許兼營電子票證業務,並得對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代理收付款項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提供支付服務。為因應業務發展趨勢及鼓勵業者積極創新,保留主管機關未來開放其他相關支付服務之空間,以符合業者需求及國際發展趨勢。
為避免支付款項遭恣意挪用,規範電子支付機構動用及運用支付款項之方式,並要求電子支付機構應將支付款項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以確保支付款項安全。當犯罪或不法情事發生時得以有效追查,並建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留存相關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落實防制洗錢。在交易資訊安全及健全業務運作上,維持資料傳輸、交換或處理之正確性,建置適當之資訊系統及符合一定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以利完善資訊安全控管。
同時規畫客訴處理及紛爭解決機制,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則應遵守主管機關公告,對使用者權益保障更不得低於主管機關所定範本之內容。
※ 精彩全文,詳見《台灣銀行家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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