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27日審議「遠傳電信認購公司債入主中嘉有線案」時代力量黃國昌、徐永明前往抗議。(圖/記者陶本和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7日以附負擔審議方式,通過眾受矚目的「遠傳電信認購公司債入主中嘉有線案」。遠傳是在2015年7月底宣布,與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 Asia)策略聯盟,以持有子公司債權方式間接入主中嘉。
受到《有線電視法》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的限制,遠傳採用透過結合外資並斥資不超過171.2億元購買MSPE Asia台灣子公司公司債的方式。這種迂迴避開法令規範的投資經營方式,最終仍獲NCC認可並通過。不過遠傳的代價是承諾包括有線電視數位化5年投資新台幣40億元等20事項。
中嘉有線電視集團是全台最大有線集團,旗下共有吉隆、長德、萬象、麗冠、新視波、家和、北健 、三冠王、慶聯、港都等10家有線電視共1176085戶,市場占有率23.32%(NCC104年第四季資料),較市佔率21.11%的凱擘有線集團略勝一疇。
2年前旺中集團欲併購中嘉,曾引發「反媒體壟斷」極大爭議,最終旺中仍無緣併購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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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電信認購公司債入主中嘉有線案」承諾事項(共20項)
1、不晚於2016年11月底、2017年第1、第2季底陸續全面關閉台北市3家系統經營者(長德、麗冠、萬象)之類比頻道;其餘系統經營者則盡最大努力於2016年底完成提供每家戶數位機上盒(至少一台機上盒)收視有線電視數位內容普及率達100%。
2、有線電視數位化5年投資40億元、光節點擴充5年投資8億元、寬頻上網升級工程(包括提升CMTS為DOCSIS 3.0版)5年投資6億元。
3、持續製播具有地方風土民情相關之節目及報導當地居民之主要節慶活動等,並且將製作數位生活教導或介紹的節目,讓收視戶能藉由節目簡介縮短數位落差。
4、提高地方居民對媒體的近用程度:12家系統節目製播設備逐年汰換為數位高畫質等級,評估規劃後續建置數位攝影棚之可行性。
5、積極參與「金視獎」評選。
6、對吉隆等12家系統經營者之公用頻道及地方自製頻道之發展經費預估未來5年投資金額共約新臺幣5億元。
7、本案涉及12家系統經營者,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皆已低於全國平均費用水準。
8、將依市場環境變化努力提供高於中華電信產品規格但維持原有之價格之優惠。
9、導入各種數位加值內容,以多元內容回饋收視戶,並讓收視戶自主選擇。
10、申請人應促使中嘉集團各系統業者借款資產比率健全,申請人未來亦不會增加各系統業者不當之財務負擔。
11、申請人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自製或代理之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授權予其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多媒體內容傳輸服務經營者,或其他具競爭關係之有線或無線網路傳輸訊號之頻道服務提供者,或為其他差別待遇之行為。
12、申請人所屬系統經營者對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應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並應依該規章實施。
13、不會以杯葛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促使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對其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供公眾收視聽之播放平台上、下架。
14、申請人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之總體訂戶數(除法令許可外)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而頻道節目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
15、未經通傳會許可,申請人與其關係企業不再增加持有其他有線系統經營之股份。
16、申請人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之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未經通傳會同意,不擔任申請書所載系統經營者以外之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
17、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於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向公平會提出相關事業結合申報並經公平會不禁止結合前,不得為下列行為:
(1) 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由遠傳電信股份
(2) 轉讓股份或出資額予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達
(3) 經由契約或其他方式,而使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
(4) 經由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等方式,而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擔任。其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參與結合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控制與從屬公司共同經營,或將有線電視或頻道代理業務委託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經營。
18、申請人所屬系統經營者將配合通傳會之監理,落實承諾事項,確保健全經營及閱聽眾與員工之權益。
19、中嘉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內部成立專案小組,控管本件各項承諾相關事項之執行進度,並每半年陳報本會。
20、申請人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未經通傳會核准前,不投資衞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包含新聞台、財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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