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金管會17日核准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申請兼營信託業務,成為第一家經金管會許可兼營信託業務的信用合作社;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核准信合社可採信託方式賣基金,打破信合社過去傳統做貸款業務,基金銷售通路正式打入基礎金融。
邱淑貞指出,此次個案具兩大意義,一是代表信用合作社財務業務健全、經營越來越多元化,第二是基金商品也打入了基層金融。而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符合資本適足、備抵呆帳提足、無虧損及累積虧損、及無違法情事等資格條件,因,金管會核准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以信託方式銷售基金。
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以信託方式銷售基金,除實務作業程序將大幅簡化,從過去代理銷售的模式,改為信用合作社直接以信託受託人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基金;另投資人權益也可受到信託架構的保障,與信用合作社自有資產分開獨立。
金管會指出,目前共有23家信合社符合申請以信託方式銷售基金的條件,也有一些信合社有意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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