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金管會4日宣布同意兆豐銀、合作金庫、臺企銀、新光銀、中信銀等5家銀行,向緬甸主管機關申請於當地設立分行;金管會指出,緬甸中央銀行於2016年初,向當地各外國銀行代表人辦事處寄發可以向其申請設立分行的通知。
目前我國銀行中,已有第一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玉山銀行、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兆豐銀行、新光銀行、台新銀行、元大銀行、中信銀行等11 家銀行獲准在緬甸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其中,兆豐銀行、合作金庫、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光銀行、中信銀行等5家銀行,獲緬甸中央銀行邀請提出分行申請,經評估緬甸政經及金融概況後,決定申請於緬甸設立分行,以服務當地台商及強化該行於東南亞國家布局。
此外,金管會先前已同意第一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及玉山銀行等3家銀行向緬甸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仰光分行,此3家銀行也獲緬甸中央銀行邀請,將提出設立仰光分行的申請。
金管會表示,支持銀行前往東南亞國家設立據點開拓商機,但銀行申設海外分支機構,要事前評估及強化內控及各類風險控管,才能在風險可控下,進一步提升整體獲利能力。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