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US Padfone S。(圖/記者洪聖壹攝)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公平會2日宣布,華碩電腦、華碩聯合、神腦國際以及優達斯公司銷售「PadFone S」智慧型手機,於廣告宣稱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就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華碩電腦新臺幣200萬元、華碩聯合新臺幣60萬元,以及神腦公司及優達斯公司各新臺幣45萬元。
公平會表示,廣告給一般消費大眾的印象為PadFone S智慧型手機手機具有電子錢包,只要結合軟體及信用卡等支付工具,就可將手機用於電子支付,但華碩電腦表示,廣告宣稱純屬誤植,手機並不具有電子錢包功能,顯示廣告與事實不符。
此外,公平會指出,我國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於2015年1月16日立法通過,PadFone S手機於2014年7月8日上市時間已逾半年,手機上市時是否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及客觀上是否有NFC行動支付環境可供使用均有疑慮;而華碩電腦、華碩聯合、神腦及優達斯公司於第三方支付專法尚未完備時,即使用廣告以銷售手機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已涉及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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