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便利商店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孫曜樟攝)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14日決議,全家便利商店招募加盟過程中,未在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有意加盟者充分且完整地揭露最低建議訂貨量、商品銷貨及進貨比率等限制事項,足以影響對方判斷後續報廢損失金額多寡,因此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令其在處分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公平會副主委邱永和表示,該案是因接獲檢舉指稱,全家要求加盟店必須遵守其訂貨指導,並規定銷貨量不可超過進貨量的一定比率(該公司稱為銷進比),若加盟店未依規定量訂貨,或者銷進比大於規定,將遭受上課、警告、開單等處罰,但全家總部卻未在締約前告知相關資訊。
據調查,多數加盟店表示,全家總部在加盟時並未約定,但實際經營時,經常要求店舖維持固定存貨量或存貨比率,甚至有加盟店提及,總部會針對特定商品設定訂購目標;此外,從相關文件則發現,全家曾多次以銷進比過高等事由,以書面通知加盟店改善,並載明「再有相似案件發生,將依違反契約規定辦理」等文字。
邱永和進一步指出,全家便利商店的商品報廢損失由加盟店吸收,總部所訂最低建議訂貨量、商品銷進比規定等事項,將影響報廢損失金額的多寡,已對加盟經營關係構成限制,卻未在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充分且完整揭露,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公平會因此開罰300萬元,並令其在處分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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