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7/3013:35:42
發言人 林子惠 發言人職稱 財會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5556151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1/07/3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1/07/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高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賢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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