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17日召開新永安和大揚董監事和經理人變更聽證會,釐清凱月和台數科有無從屬關係。(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7日)舉辦「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案」聽證會。四個鑑定人除了公平交易委員會,其他三人全部缺席,給外界想像空間。NCC會後表示,舉凡合法投資有線電視的產業,可促進有線電視優良環境,增進收視戶權益,都會正面以待,相關審理程序也將依法辦理。
NCC這場「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案」聽證會,是要釐清凱月購買新永安和大揚有無涉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規定,聽證會結束後,NCC委員會議會根據聽證會的資料和陳述意見,決定是要取得審查這兩項交易案的資格,還是只要處理這兩家公司的人事變更案。
這次聽證會,NCC除了找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釐清疑慮,也找了公平會和三個學者總共四位鑑定人用專業角度提出建議,不過最後只有公平會有派代表出席,另外三位學者卻有要事缺席,只以書面資料陳述意見,而四位鑑定人都不約而同指出,若以公司法來看,凱月和台數科其實並沒有達到從屬關係,也就是說,可以不受有廣法第23條「水平整合」的規定。
雖然如此,但是鑑定人之一的政大會計系教授林宛瑩建議,NCC應該就「經濟實質」層面,要求凱月、台數科和六家有線電視提供相關資訊,進一步評估是否存在控制和從屬關係,而且就「最終控制者」觀點,通常是指公司最大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家族成員或經營團隊。
另一位鑑定人之一的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江耀國認為,在股權轉移過程中,已構成新永安、大揚的經營權移轉,屬於有廣法第23條中的「讓與營業」,並非第29條的營運計畫內容之「一般變更」,因此建議NCC可依有廣法第23條規定,按照程序來審查這兩項交易案。
第三位鑑定人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教授林富美則陳述,雖然凱月間接投資新永安及大揚公司會對市場占有率、集中程度產生變化,但在數位匯流與全媒體發展趨勢下,業者必須面對市場結構性變遷下的強大競爭,並照顧大眾收視權益才利永續經營。她認為,市場機制會弱化市佔率這方面的問題,業者最大的挑戰仍然是在內容市場是否具競爭力。
對於鑑定人的陳述意見,NCC表示,本案鑑定人對本案的寶貴意見,將提供委員會議審議參考,舉凡合法投資有線電視的產業,可促進有線電視優良環境,增進收視戶權益,都會正面以待,相關審理程序也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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