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任何人皆可買股票,前監委李復甸:不適合投資媒體。(圖/翻攝時報週刊)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因為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購買了一張股票,陷入「黨政軍」爭議,台數科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宋麗華行使股東權,日前已遭法院駁回;另外台數科向台中地院所提起的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的本案訴訟,希望解除宋麗華股東資格,台中地方法院今天(1日)駁回台數科本案訴訟,確認宋麗華購買股票行為合法有效。宋麗華發表聲明指出,這個判決足以證明若從集中市場買入一張台數科股票,就難保其他政黨甚至中資會依相同方式逐步購買台數科股票,進而達成投資並控制媒體的效果。
對於自己購買台數科股票,台中地方法院1日確認購買股票行為合法有效。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表示,這個判決,證實了台數科宣稱「能夠阻止具有黨政軍背景或中資投資人購買該公司股票的說法」,實際上根本無法執行。而台數科為了取得東森電視,竟然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和外界撒了如此大謊,究竟是要掩護哪個政治人物?還是為了中資未來控制台灣媒體搭橋?背後真正的動機為何?社會各界應該積極深究。
宋麗華強調,本人這次既然能輕易從集中市場買入一張台數科股票,就難保其他政黨甚至中資會依相同方式逐步購買1%、10%甚至50%的台數科股票,進而達成投資並控制媒體的效果,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證明了本人擔憂完全正確。
宋麗華也呼籲正在審理「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的NCC,應該參照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不得僭越行政機關之權限而違背司法機關的判斷,忽視台數科背後有黨政軍資金,更證明台數科宣稱可以排除黨政軍的說法不實,法院已經確認黨政軍透過股市買股有效,且無法排除,台數科已違反黨政軍條款。而NCC應維持禁止上市公司經營新聞台的前例,在現行黨政軍條款尚未修正前,拒絕同意台數科購買東森電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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