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許虞哲。(圖/記者賴亭羽攝)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彰銀經營權案17日二審宣判,財政部長許虞哲於昨(11)日出席近一年施政報告記者會時提到,台新金不斷主張財政部應履行2005年合約,並支持其取得過半的彰銀董事席次;他表示,財政部已經履行與台新的契約,「它(台新)要見面大家也可以見面,但談什麼要先講好。」
許虞哲表示,先前有外界聲浪認為,用表決權拘束契約仍有效力,但法院已認定此舉是剝奪小股東權益。他提到,彰銀是有20萬股東的上市公司,並非閉鎖型公司,「法律規定只有閉鎖性公司才能這樣處理」。
許虞哲進一步解釋,美國的表決權拘束契約有效期間是10年,但若違反,也可以繼續行使各項權益,日本則否定長時間的契約效益;另外,台新金曾取得彰銀逾10年經營權已經很長,再要求財政部履行合約是剝奪小股東的權利。他重申,台新金從來沒有要求要見面,只有來過兩個文,要求財政部支持過半,「它(台新)要見面大家也可以見面,但談什麼要先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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