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17日二審宣判,台新金逆轉勝。(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台新金告財政部,要求返還彰銀經營權有新進展!台新金請求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的契約關係存在,台灣高等法院17日二審判決台新金勝訴,意味著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全體董事過半數的普董席次。而台新和彰銀的糾葛從2005年開始,延續至今已12年,事情發生始末,三分鐘讓你搞懂。
2005年
財政部持彰銀股份15.27%,為彰銀最大股東,當時財政部長林全推動「二次金改指標案」,為了解決彰銀呆帳,釋出彰銀22.5%特別股,引進特定投資人,而台新金以每股26元,斥資365.68億元,拿下彰銀22.5%持股,成為彰銀單一最大民股。
當時,財部也履行承諾,同意台新取得經營權,並公告在適當時間,釋出公股,而在同年11月25日台新取得8席董事、3席監察人,董事會席次過半,彰銀成為台新金子公司。
2008年總統大選、政黨輪替
當時的財政部長提出彰銀總經理改由財政部指派,台新金同意。而同年1月,台新金提出彰銀1股換台新金1.3股,公股拒絕,而後宣布終止執行合併案;同年11月董監改選,台新金取得5董,公股4席。
2011年董監改選雙方席次不變。
2013年台新金建議台新銀併入彰銀,公股反對。
2014年12月8日彰銀第24屆董事改選,彰銀9席董事中,財政部透過收取委託書,獲取4席普通董事及2席提名之獨立董事,民營化的彰化銀行再度收歸國有;隔日,台新金即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雙方對簿公堂,開啟官民互告,訴訟期間,雙方互相透過媒體頻頻放話,互噴口水。
2016年4月27日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的董事席次」的契約有效,但駁回台新金165.58億元的求償,台新金仍未拿回經營權。
2017年5月17日二審宣判台新金勝訴,意指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全體董事過半數的普董席次。
根據彰銀目前有6席普董、3席獨董,若台新金取得5席普董,將在董事會中擁有壓倒性的優勢。而彰銀6月將舉行董事改選,財政部透過公股大舉加碼彰銀、並拉攏龍巖集團,力守續掌彰銀經營權;台新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要財部歸還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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