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要求18家金融機構,查核2016年的洗錢防制風險評估與計畫。(示意圖/路透社)
記者戴瑞瑤/綜合報導
為配合即將上路的洗錢防制法,金管會挑選10家銀行與8家保險公司,要求在6月底前洽公正第三人,查核2016年的洗錢防制風險評估與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提交給金管會。
修正後的洗錢防制法將於6月28日上路,金管會日前也特別訂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草案,包括銀行、證券業、保險業都在範圍內。草案中明訂,民眾若一次買悠遊卡或愛金卡等電子票證超過50張,必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若存入超過金額50萬以上現金,就必須申報並提出合理說明,也要求各銀行年底前針對所有國外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客戶進行身分驗證。
在保險業部分,草案中則明訂,包括一次繳費50萬元以上後短期內就有保單借款、解約的情況,或是透過不同銀行分多筆繳保費、保費不是來自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繳款等情況,就必須立刻通報。保險局也正擬定,要求所有保險公司針對海外OIU(國際保險業務)客戶做身分驗證。
為了讓金融機構確實做好洗錢防制相關的內控措施,金管會根據資產、營業規模,挑選10家銀行做抽檢,包括彰銀、台銀、兆豐、華南、中信、合庫、一銀、富邦、國泰世華;另有8家保險業也被選中,包括國壽、中壽、南山、新光、富邦、三商美邦、台壽、全球等。
這18家公司必須於6月底前由公正第三人,例如會計師或法律顧問,查核2016年洗錢防制風險評估與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提交給金管會。希望藉由金融機構的「自我檢查」來確認自身或洗錢防制辦法的缺失,而若第三人提出缺失,金管會也會視其糾正情況,不一定會立刻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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