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道換照遭黨政軍卡住,NCC如何解套?(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衛星頻道和有線電視系統今年起進入連續三年的換照高峰期。不過由於許多衛星頻道業者內的上市公司股東近期遭「投資」而觸犯「黨政軍條款」,可能會因換照不成影響超過十個頻道和全台500萬有線電視用戶收視權益,因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2日)上午討論「衛星電視換照審查辦法」,是否刪除或修正第9條第2項「違反黨政軍持股應該駁回換照,且不得補正」規定,預料下午會有答案。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執照期間屆滿前六個月,應填具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主管機關受理前項換照之申請,除審查其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外,並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營運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評鑑後之改正情形。
二、違反本法之紀錄。
三、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
四、對於訂戶紛爭之處理。
五、財務狀況。
六、其他足以影響營運之事項。
而根據NCC在民國105年7月6日公布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其中第九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補正,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而有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超過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之情形。
二、違反本法第五條規定,而有政府、政黨或相關事業、財團法人及人員投資或任職之情形。
不過因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是依據衛廣法第18條衍生出來的子法,母法中並沒有「觸犯黨政軍不得換照」的條文,加上許多衛星頻道業者內的上市公司股東近期遭「投資」而觸犯「黨政軍條款」,可能會因換照不成影響超過十個頻道和全台500萬有線電視用戶收視權益,因此NCC12日上午討論「衛星電視換照審查辦法」,是否刪除或修正「第9條第2項」規定,預料下午會有答案。
業界人士分析,最需要資金發展的媒體產業,卻因為「黨政軍條款」的嚴格規定,阻擋上市櫃公司資金進入媒體市場,媒體也不能進行股票上市計畫,現在還卡住頻道業者正常換照,相當不公平。面對這種現象,據了解,NCC正在研析「廣電三法」的修法,但是並不會廢除「黨政軍條款」,可能會把處罰對象,從「被投資者」改為「投資者」。
業界人士建議,現在東森電視等頻道業者換照迫在眉睫,NCC若修訂或刪除「衛星換照審查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可先讓「被迫違法」的衛星頻道成功換照,維持正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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