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無效補休」,勞動部研擬「補休未休改付加班費」制度,要求雇主必須讓員工在6個月內用掉補休假,否則須按時數給付加班費。消息一出多數人表示支持,但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則認為,雖然立意良善但並不適合立法規定。
2014-10-21 19:35
很多雇主為省工資,都會與勞工協議補休,要是勞工來不及或沒時間在該年度內休完,加班時數就等於奉送給公司,討不回來。勞動部昨(21)日首次舉辦學者專家勞基法修法研討會,約有6~7位學者專家與會,其中,也研擬未來若加班補休在6個月內尚未使用,雇主將要用時數給付加班費,杜絕「無效補休」。
2014-10-2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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