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物流業最血汗,企業寧罰款省加班費。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為杜絕「無效補休」,勞動部研擬「補休未休改付加班費」制度,要求雇主必須讓員工在6個月內用掉補休假,否則須按時數給付加班費。消息一出多數人表示支持,但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則認為,雖然立意良善但並不適合立法規定。
賴正鎰表示,勞動部所擬定的「補休未休改付加班費」目前已經有部分企業「自主彈性」推行,成效與反應都不錯,但是未來如果改成硬性規定,恐怕會有反效果。
他進一步解釋,如果有員工為了增加收入寧願加班不休假;企業應該要增聘員工分攤工作量,卻鑽「補休未休折現」制度漏洞,減少聘用員工改採加班制度,藉此省下健勞保費用,對於低迷的就業市場會造成另一種打擊。
因此賴正鎰建議,「補休未休改付加班費」最好不要硬性規定, 應該變成一種彈性推廣或者宣導,讓企業自主決定是否要推行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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