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報稅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常接獲民眾詢問,去(110年)度年境外投資有配息、也有交易損失,兩者可否互抵,再申報海外所得?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海外投資配息所得」與「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兩者屬於不同類別的所得,無法互抵,應分別申報。
2022-05-03 10:10
第1頁共1頁
ETtoday財經雲
「文里補習班」開課啦!用營養的甜點帶來幸福的笑容,而且免烤箱喔!
平安夜名床打造黑科技體驗,隨意調角度、舒壓按摩超舒適,為健康與享受省下大筆開銷!
ETtoday攝影棚提供完整設施與高品質服務,提供創作者最佳支援,滿足你各種拍攝需求!
想提升技能卻沒時間?專業師資精心設計每門課程,讓你隨時隨地都可以學習!
點擊右上角的星星追蹤ETtoday,讓你一手掌握最即時的時事焦點,輕鬆成為話題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