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3日院會將討論假訊息的法制因應作為,巧的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2日審查通過廣播電視法涉事實查證相關修正條文草案討論案,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條內容放進廣播電視法第21條。NCC主任秘書蕭祈宏表示,會有這樣的調整是一種「補漏概念」,讓廣播和無線電視在播報新聞時需做好事實查證和媒體自律,違反者將依廣播電視法第43條懲處,電視事業最重可罰200萬元。
2018-12-1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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