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通訊傳播法

立委促修法力拼數位經濟 平台業者將享免責條款

立委促修法力拼數位經濟 平台業者將享免責條款

為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修正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提供平台業者對於平台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可享免責條款;若平台提供者接獲有人檢舉平台內容侵權,業者將侵權內容下架就能免責,被視為平台業者的避風港條款。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擬給網路平台有侵權免責條款和義務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擬給網路平台有侵權免責條款和義務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上個月30日討論「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和「電信管理法草案」,其中「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規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及免責事由,如果得知使用者有侵權行為,只要即刻下架或其他適當處置,在內容無虞後重新上架,將不用負賠償責任。而在先前的「網購平台商品侵權責任歸屬及消費者權益保障」公聽會中,包括出席的法務部代表和學者,都認為若對不知情的平台業者要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是過重的,反而造成網路服務限縮,更不利於消費者。

釐清網購侵權責任歸屬 NCC:將要求業者揭露營業相關資訊

釐清網購侵權責任歸屬 NCC:將要求業者揭露營業相關資訊

網路購物盛行,但是網購平台出售的商品若發生侵權問題,責任又該歸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務處副處長黃文哲出席「網購平台商品侵權責任歸屬及消費者權益保障」公聽會時表示,由於目前沒有強制要求網購業者揭露運作模式,因此在日前提出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中,將要求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必須以適當方式公開揭露營業相關資訊,做為發生侵權事件時的責任歸屬。

煩人的商業電子訊息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加以規範

煩人的商業電子訊息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加以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4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具體內容,總共有六章三十條。對於不堪其擾的商業電子訊息,草案中明訂,發送方必須在訊息中提供接收方可選擇「拒絕接收」的免費回傳機制和聯絡方式,違反的發送方,必須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NCC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 網路世界等於實體世界

NCC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 網路世界等於實體世界

網路上可別亂罵人,小心被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8日審查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主委詹婷怡表示,這項草案是採取促進民間自律和公私協力作為治理手段,強化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平等關係,也就是說,這項草案是把規範實體世界的法律延伸到網路世界,網路世界的行為和言論都要受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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