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改。(圖/記者林昱均製)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財政部於昨(1)日公佈稅改版本,包括調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至18萬元,並廢除設算扣抵制,未來股利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改採雙軌制,且將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降到40%;營所稅稅率由17%到20%。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認為,此次稅改兼顧中低收入戶、有利公司留才,整體來說降低民眾負擔。
洪連盛表示,財政部此次稅改調升標準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並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確可讓中低收入戶民眾很有感。他舉例,以一雙薪夫妻育有2子的四口之家,如夫妻的薪資總數合計100萬元,因薪資特別扣除額調升及標準扣除額調升的關係一年可以節省7,200元,可謂是新稅改政策給民眾的小確幸。
洪連盛另外指出,刪除45%稅率級距,也讓公司在吸引及留任高級人才時,可以降低高階員工的稅負負擔,以一個年薪1,500萬的單身高階人才,因為薪資特別扣除額調升及標準扣除額調升及僅適用40%最高稅率級距,將可節省25萬2,050元的稅金。
對公司獲利全數保留不分配的企業而言,此次稅改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升為20%,未分配盈餘稅率降低為5%,結果將使有效稅率將從25.3%降低為24%,對擴張發展型的公司而言可將低企業整體稅負;然而對於公司年度獲利全數分配回饋予股東的企業而言,因年度獲利全數分配本不需要繳納到未分配盈餘稅,但企業所得稅率從17%調升到20%,將使公司整體稅負成本從17%提升到20%。整體而言,此次稅改雖然幾家歡熱幾家愁,但台灣企業多屬有保留部分盈餘作為公司擴張成長的需求,因此稅改結果應對台灣大部分企業是利多的消息。
洪連盛提到,此次台資個人股東股利實質稅負減少,103年回饋稅制使得大股東的實質稅率從40%調升到49.675%~51.958%,此次稅改無論採甲案或乙(2)案,均使大股東的實質稅率再度回到40.16%~43.76%。雖然仍比102年以前尚未實施回饋稅制前仍有稍高,但配合近年來逐漸調高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夫妻所得可以全部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等有利民眾的改革,仍使股東的實質稅負減少。
最後洪連盛提醒,廢除兩稅合一稅額扣抵制,除可簡化企業稅務申報作業外減少爭議外,企業如屬高扣抵稅額比例的公司,仍須思考新制上路前,是否分配股利,讓股東可享有股利扣抵權利,以免公司累積的扣抵稅額一筆勾銷。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