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今周刊
稅改是行政院長林全卸任之際,推出的最後一項重大政策,本刊獨家專訪林全,暢談他卸任前一手催生的最重要政策「稅改方案」,以下是專訪整理。
《今周刊》問(以下簡稱問):本次稅改案主要考量是什麼?您想達到什麼成果?林全答(以下簡稱答):這次稅改考量的面向很多,前提是在不減少總稅收之下,透過重分配稅收來源,創造經濟利益,所以雖然稅沒減少,但要讓大家覺得比以前好。
我們主要考量到,兩稅合一已到歷史轉捩點、勢必需要面對,2014年的財政健全方案,兩稅合一只做一半,導致外資內資稅率落差過高,加上綜所稅(邊際稅率)最高調升到45%後,又造成營所稅、綜所稅差距過高問題,在各種綜合考量下,我們將收入以薪資所得為主者及中下階層,和以資本所得為主的兩個族群分開;針對前者,提高了三大扣除額(標準、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扣除額),也將綜所稅率降為40%。
針對後者,股利所得計稅新制的甲、乙兩案,其實有不同意義。首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預估將增加稅收532億元,但取消後,內、外資差距更大,因此需要配套方案。歐洲國家針對相關問題,有部分免稅、分離課稅兩種選項,這就是甲、乙兩案的來源,主要精神是希望在營所稅已經課徵的部分,回到股東時可以部分免稅。
甲案的部分,未來股利所得的37%可免稅,這是總稅收不變前提下、試算出來的結果,這個部分免稅的精神,可以讓重複課稅得到緩解,同時還有兩稅合一的精神,無論從租稅公平或避免重複課稅來看,都是合理。
有部分輿論批評,甲案對有錢人有利、是「劫貧濟富」,但取消兩稅合一對高資產人士不利,所以圖利有錢人這說法,其實站不住腳。至於對小股東,甲案相對不利,畢竟以前小股東可以退稅,現在最多免稅,所以才會有乙案。
在乙案的部分,未來採取「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及「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的方式計稅,第一種就是合併計稅,如果是股利所得較高的族群,則可選擇分離課稅26%。也有人批評,乙案的分離課稅26%,是破壞綜所稅累進課稅的精神,但我覺得,其實沒那麼嚴重。
談稅收差額》分配給兩族群
整體來看,這次稅改贏家是薪資所得者、中低收入者,其他族群多半有得有失。因為調高營所稅、取消兩稅合一半數設算扣抵、調高外資股利所得稅率一%、及不得抵繳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之稅收,總共將多創造約1200億元稅收。
相對的,調整綜所稅稅率、股利所得改採新制、未分配盈餘稅由10%降為5%,及獨資合夥組織不課營所稅等措施,總共也將減收約1,000億元稅收,兩者差額大約200億元,我們就分配給薪資所得者、中低收入所得者,也就是提高三大扣除額。
這些試算,我們還沒有計入潛在效應。因為稅改實施後,資金轉為假外資的避稅誘因將會減少,這些資金若回到國內投資企業或資本市場,未來稅收都可能會增加,到時候稅基就會擴大,所以國庫未必會因此短收。
問:您對稅改案有什麼期待?答:租稅要能夠順利課徵,又不讓納稅人覺得痛,這是最高境界。歷來很多稅改方案失敗告終,都是因為社會趨勢改變後,當局急於求成所導致。例如在人才與資金日益自由流動的趨勢下,全球各國的綜所稅率都緩步降低,這就是典型的租稅競賽。
所以我希望這次稅改方案,先把目前這步站穩了,再來談下一步。也希望這案子可以得到共識,讓大家對稅收問題了解更清楚,進到立法院以後,沒有太多政治性考量,但也期待媒體不要亂貼標籤,才能順利在年底前通過。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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