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公平競爭處副處長林慶堂。(圖/記者林世文攝)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網路購物糾紛時有耳聞,公平會提醒,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的商標,雖屬《商標法》管轄,但一旁並列文字的內容若與事實不符,將適用《公平交易法》,會以廣告不實開罰,類似案例近三年已有66件。
立法委員邱志偉、余宛如24日舉辦「網購平台商品侵權責任歸屬及消費者權益保障」公聽會。針對網路購物可能產生的侵權行為,公平會公平競爭處副處長林慶堂指出,網購平台出售商品,如果涉及已註冊商標權利,要回歸《商標法》處理;而《公平交易法》22條算是《商標法》的補充規定──針對未註冊商標的保護,但僅屬民事責任。
至於公平會對網購平台的管轄權,林慶堂說,網購平台銷售商品刊載的廣告內容若與事實不符,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舉例來說,一則廣告放了節能標章的介紹,旁邊輔以文字說明,讓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取得節能標章,事實上卻沒有,這個我們會處理。」
根據公平會統計,近三年與上述節能標章圖文廣告不實案件共處分14件;就網路銷售平台的廣告不實案件,近三年合計處分66件,視個案輕重,罰款可從新台幣5萬元到2500萬元。
林慶堂提醒,網路平台業者如果單純涉及商標、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應該由權利人依照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尋求救濟;若是銷售商品的文案內容,涉及廣告不實部分,公平會將視個案事證判斷是否適用《公平交易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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