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與天災頻傳,別忘保單中保險受益人填上「法定繼承人」,以維護權益。(圖/資料照)
記者江羚瑜/台北報導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近年來因為意外與天災頻傳,使多數家庭成員同時罹難的消息時有所聞。保險的功能在於彌補「風險」發生造成的財務損失,保障家庭收入無虞;只是民眾買保險時,填寫的保險受益對象多為家人,若被保險人與保單受益人同時罹難,身故保險金恐會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甚至被課徵遺產稅,喪失當初投保時照顧家人的美意。國際紐約人壽呼籲民眾,保險受益人欄位可依繼承順位多填上一欄「法定繼承人」,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國際紐約人壽服務中心副總經理余家和表示,一般保險公司對於受益人並無資格上的限制,自然人、法人均無不可,自然人即使未成年或者只是嬰兒,亦都可為受益人。不過在新契約核保實務上,受益人如與被保險人不具相當關係,基於保護被保險人的權益,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要保人說明瞭解目的,善盡社會責任。
另外要提醒民眾,保險事故發生後,要保人就不再享有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所以受益人的變更只能在保險事故發生前,保險事故一發生,就不能再要求變更受益人。
很多民眾可能不知道,購買保險時,受益人的指定其實是一門很大的學問。現行的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另外第112條也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一般人多只知道,如果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受益人的欄位空白未填寫,於未指定任何受益人的情況下身故,身故保險金就會被視為遺產計算。但事實上,如果被保險人有指定受益人,但是不幸當被保險人與其指定的受益人同時身亡;抑或是指定的受益人較被保險人早身故,且被保險人生前也忘了做受益人變更等情況,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也會被併入遺產計算,民眾不可不慎。
余家和建議民眾,若要避免身故保險金被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買保險除了依「順位」多指定幾名受益人,另外也建議於受益人欄位多填上一筆「法定繼承人」。若發生被保險人與指定的保單受益人同時罹難時,保單受益人還有指名「法定繼承人」,保險公司即可依照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直接理賠保險金給被保險人最親近的親屬,而非白白讓該筆身故保險金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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