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9/2014:16:34
發言人 江靖斌 發言人職稱 副總 發言人電話 22182360
主旨 : 代子公司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1/09/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9/2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一集團內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896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309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309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償還借款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9334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5707
5.計息方式:
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
6.還款之:
(1)條件:
無
(2)日期:
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345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0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借款金額為外幣計價,故轉換為新台幣申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