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上班族可在元旦跨年或是農曆新年前後獲得年終獎金,不過若獎金超過7.35萬元,得申報扣繳5%,圖為獎金示意圖。(圖/記者楊雅琳攝)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元旦跨年或是農曆新年前後,部分台灣上班族可獲得年終獎金或績效鼓勵金,不過不論是何種年終獎金,只要所獲年終超過73,500元者,就得按給付全額申報扣取5%課稅。若是境外居民如海外工作者在台灣獲得年終,還得看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是否超過新台幣31,514元,未超過則繳交6%,但超過得繳18%。
財政部表示,年終獎金、摸彩活動給與之獎金或獎品,分別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及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應依同法第88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等規定,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辦理扣繳。
在年終獎金規定部分,如果所得人為台灣境內居住者,也就是每年在台灣居住超過183天的上班族,若年終得給付額在73,500元以下者可免扣繳;不過若年終超過73,500元者,按給付全額扣取5%,但免併入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繳。
以年終而言,若為台灣上班族,假設A先生年終是73,000、B先生為74,000,但B先生因為超過門檻標準,得繳納3,700元的稅金,實拿金額反而比A先生還少了2700元。
另外,若是每年在台灣居住未超過183天,多數時間旅居國外的上班族,須按照基本工資1.5倍去核定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各項加班費、年終及獎金和月薪總和)得繳6%或是18%的稅金,以新版基本工資22,000元計算,若海外上班族該月總薪資超過33,000元,就須繳總額18%做為稅金;若低於33,000元則為6%。
財政部提醒,有關給付居住者之2018年度所得,應於2019年1月31日前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至非居住者所得部分,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請扣繳義務人依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自身權益。
▼年終獎金領太多也得繳稅,讓不少上班族也無奈。(圖/視覺中國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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