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0/0417:29:29
發言人 林夏滋 發言人職稱 公關暨法務處經理 發言人電話 29998261轉3858
主旨 : Comtrend Corporation與Powerline Innovations, LLC間專
利侵權訴訟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1/10/0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Powerline
Innovations, LLC 被告:Comtrend Corporation (美國子公司),USDC Eastern
District of Texas, Texas,案號:6:12cv597
2.事實發生日:101/10/0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就其美國核准之專利號碼5,471,190之專利權,
於民國101年9月4日向本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經查本公司於美國並未有使用該
專利技術並銷售此技術之產品,本公司於101/10/2接獲訴狀已委請律師作後續處理。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作後續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我方未曾在美國銷售訴狀中侵權產品,故本案
勝訴機率高,而敗訴亦因無損害可計算,將不會影響公司財務狀況。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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