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集團總裁暨執行策略長王令麟發表給全體員工的公開信,對無法出境為企業打拚感到無奈。(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東森集團總裁暨執行策略長王令麟30日針對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一案,發表一封給全體員工的公開信,他指出,為前往越南接洽國際合作提出聲請,法院先是核准了聲請,但又因檢察官二度提出抗告,終使法院更改裁定,「使總裁原想帶領相關主管及擬合作企業前往越南的計劃終告落空,這是總裁人生路途上又一次挫折,但也絕不會因此挫折而喪志。」
王令麟強調,為凝聚同仁的力量,建立同仁的信心,才特別寫信給所有員工,「在尊重法律裁定的同時,總裁會更堅強意志,繼續勤奮工作,讓東森集團在國內外高度競爭的環境中,使企業得以生存發展,使東森集團2500名員工能夠安居樂業,進一步開創集團與同仁未來更為美好的遠景!」
▲擔任東森集團執行策略長,王令麟要求員工「快速行動!打破常規!」(資料照/記者林睿康攝)
王令麟:憂心集團發展 貽誤良機
王令麟表示,他是應越南河靜省副省長邀請前往越南參訪考察,希望促成總金額高達16億美元的”越南永安港”合作投資專案。「這是響應政府南向政策,掌握東森國際合作的契機,期望為事業打開新的門戶,然法院最後仍不同意總裁出境的理由除認定總裁尚有部份訴訟未告終結之外,並認為總裁並非公司的”法定負責人”因而撤銷原有的核定,確實令人有不得不有的遺憾。畢竟,在這個國際社會快速變遷的年代,”方向”與”速度”是決定企業成功的重要元素,總裁也一直本此要領,隨時搜集世界最新的資訊,作為正確判斷企業經營目標與方向。此次越南考察未能成行,不能說對我們事業的國際合作沒有影響。」
王令麟進一步就領導企業進行國際合作的策略強調,台灣市場小,資源有限,企業一定要走出去才有前景,這幾年東森集團持續與日本、韓國、中國大陸等地尋求合作,在洽談過程中,對方一直邀請他親自前往洽商,可惜每次都受限制出境的影響,只能等待出國同仁回國報告後再做成裁定。他舉例,與韓國”現代購物”,日本”亞朱蘭”合作,雙方談判均因此延遲至少半年時間,造成商業機會無法估計的損失,影響企業競爭力,對東森集團造成相當的損害。
▲東森於今年2月宣布與日本亞朱蘭合作結盟,王令麟透露因自己無法出境,合作事宜延宕至少半年。(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力霸案求刑28年定讞多屬輕罪、無罪 王令麟萬般無奈
就所涉官司部分,王令麟指出,從民國96年力霸案發生以來,遭到限制出境至今已12年,雖然大部份訴訟均已終結審理,他也因此四度入監服刑完畢,在這漫長過程中,「始終配合司法,尊重審判,但內心不免認為司法審判除重視法理,也應顧及人民權益的保障才對(我國已於2009年簽定國際兩人權公約,但對於身為企業家的我,卻感受不到),以總裁個人而言,這些年到法院開庭達600次,從無一次不到的紀錄,自民國97年至今,被限制居住、限制離境,總裁也未有任何違反記錄。只是冗長的司法審理過程,使限制居住、限制出境等規定不免影響阻礙了集團事業的經營發展,涉及人民權益的維護,難道不值得檢討改進?」
王令麟進一步指出,回首力霸案從96年到現在,宛如一部活生生的血淚史,從檢方求刑28年,到第一次高院判決5年8月,已定讞部份服刑3年10月完畢,現在只剩一件內線交易,與起訴時求刑的28年,有著天壤之別。「力霸案起訴及追加、併辦罪名共計20項,我大多是被判”違反商會法”、”偽造文書”等輕罪,其中更有10項罪名是無罪定讞。最終檢方起訴時的指控,及媒體報導之”掏空力霸”,”掏空亞太電信”案,均判決無罪定讞。」
當年力霸亞太案鬧得沸沸揚揚,但經審理判決定讞證明王令麟並無如起訴書所述之掏空事實。王令麟在信中指出,此時司法又轉而針對東森媒體集團進行偵辦,「東森集團長期有外資投資,嚴格執行公司治理,既無掏空也無違法行事,」接下來司法再次轉向他個人,就有線電視出售凱雷集團達一定股權百分比,「依法規進行收購股票行為竟遭判重刑」。法界重量級學者對此做的專業判決評析,認為在該併購案中,收購股票的行為並沒有違法的問題。「但是我並沒有聲請再審,因為超過10年的訴訟,前後入監4次,不想在法院中浪費為爭取個人權益耗費寳貴時間。事實上,總裁也是抱著『為父贖罪之心情入監服刑』,以彌補力霸受害股東及員工。」
王令麟:堅此百忍 攜手同仁前進努力打拚
王令麟表示,寫信回顧自己過去十年的辛苦遭遇,「旨在期勉自己從痛苦中記取教訓,抱怨不平,並不能挽回已經發生的事情。」他強調,身為東森集團大家長,「我不會因此次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失敗而氣餒,總裁一定會堅此百忍,繼續勇往直前。總裁深深感謝全體同仁過去陪同我走過艱辛道路,此刻也更相信全體同仁對總裁個人與東森企業的信心產生團結力量,共同奮鬥,創造又一個亮麗的東森夢!」
►王令麟給員工的公開信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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