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渣再處理廠運作情形。(圖/工程會提供)
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台灣每年產生將近80萬公噸的焚化爐底渣,這些底渣大多由地方政府送往掩埋場,然而台灣地狹人稠,隨著焚化底渣與日俱增,設置掩埋場已愈趨困難。對此,工程會表示,底渣經過再處理後成為工程用的再生粒料,可運用道路基底層或管線挖掘後的回填材料,有助於底渣的去化以及延長掩埋場的壽命。
工程會技術處處長林傑表示,底渣經過磁選、篩分等處理程序,並依環保署規定經檢驗符合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標準及工程品質需求後,即為焚化再生粒料,可作為道路基底層或管線挖掘後的回填材料之一。
工程會參考先進國家作法及實際使用成果,自99年起協助環保署進行一系列的試驗及驗證工作,並於104年協助環保署完成相關的使用手冊,各縣市政府也已成立跨局處的推動小組,推動優先運用於較無環保爭議的工程項目。
林傑說,再生材料運用於公共工程,先進國家已多方使用,國內也有具體實證成效,例如高雄市政府將轉爐石運用於道路鋪面,可節省工程經費及延長使用年限2.5倍,且具有低磨損、高抗滑性、提升承載力與平坦度,減少噪音量等優點。
此外,當部分縣市無法順利去化底渣時,中央會主動協助,如去年環保署即依地方所提協助需求,請工程會媒合中央工程機關協助使用13萬噸的焚化再生粒料。工程會表示,經過各機關積極配合辦理變更設計及環差等程序,至107年4月已使用約1.2萬噸,預定年底達成使用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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