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永豐證總經理葉黃杞去年6月才因誤踩大陸輝山乳業公司地雷,與幫違法陸資投資大同股票兩個案件,遭金管會停職1個月。今天(22日)金管會又查到,葉黃杞在幫陸資違法繞道買大同期間,也砸下上億搭順風車買賣大同獲利,「違法事態嚴重」,再被停職5個月,成為首位一年內被停職2次的券商總經理。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客戶融資授信都會上報到公司總經理核定,但永豐證總經理葉黃杞在客戶來做信用交易申請時,知悉消息後就做有價證券買賣,證交所核對融資授信客戶資料跟他買賣是相同股票,利用職務上之便從事同樣買賣,涉案期間於去年1月到12月間,是證交所例行查核發現的。
但據日前週刊報導,金管會近來追查中資炒作大同,循線追查到葉黃杞和妻子麥吉妍從去年1月到去年8月買賣大同股票,趁著違法陸資繞道買進大同時,也砸下上億買進大同,搭上順風車買股獲利。對此,張振山證實:「這次的涉及股票就是大同,買賣金額高達1.6億元。」
去年6月金管會針對永豐金旗下的永豐證劵,誤踩大陸輝山乳業公司地雷,與幫違法陸資投資大同,認為永豐金未落實對子公司風險控制及內部稽核,對永豐金證券予以警告處分,且命令停止葉黃杞1個月業務的執行。
張振山表示,葉黃杞是在去年7月停職1個月,去年8月回任,這次的停職處分在處分書送達永豐證後就開始,將停職5個月。對於一年內被停職兩次的券商總經理,連證期局官員都表示:「這真的很少見!」
媒體也詢問,為何不將葉黃杞解職?證期局僅表示,法規上對案例有內部裁罰標準,是比例原則,依證交法第56條規定,沒有嚴重到解職,才命令永豐證停止葉黃杞5個月業務執行。
此外,證期局也發現,永豐證內部訂定的內規中,要求內部人員不能因為從職務上知悉相關資訊而去買賣股票,但規定中所指的「內部人員」,竟漏掉了董監事與經理人,讓永豐證內規出現漏洞。意指就算永豐證總經理葉黃杞因為職務之便而去買賣股票,也不違反內規,此內規更是由總經理所定。
因此金管會今天也因永豐證內控缺失,給予永豐證警告處分,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轉投資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證券、期貨、金融及其他事業,或不得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