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200至2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需雇用或特約醫護人員,為員工進行健康評估服務。(圖/記者林冠瑜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企業聘僱醫護人員新制7月正式上路,勞動部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有200至2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需雇用或特約醫護人員的方式,來為勞工進行健康評估服務,預計將有1500多家企業受到影響。職安署表示,若按照規定辦理,可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按照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來看,勞工人數達3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不過,為擴大保障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分3階段逐年納入300人以下企業,第一階段自7月1日開始,擴大200至2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100人至199人規模預計在109年1月1日施行、50人至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則在111年1月1日上路。
▲醫護人員臨場健康服務類的補助對象為勞工人數在199人以下企業,其補助標準及金額如下表。(圖/勞動部提供)
此外,針對尚未實施新制的199人以下企業,每次臨場健康服務補助金額,護理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不得超過1500元,而醫師則不得超過4000元,其中50人至1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每年最多補助24次,50人以下企業每年最多補助12次。
為了配合新制度的上路,減少事業單位招募人力的困擾,職安署近年已培育足夠人力因應企業需求,並協調經認可的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機構成立平台,便利事業單位招募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服務的護理人員。
對於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的新制度,職安署表示,事業單位未依規定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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