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1/0517:25:32
發言人 李鋆辰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2226112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相關事項
符合條款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1/11/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1/05
2.發生緣由:
壹、本公司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5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1100號
函准予公開發行及101年11月0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並辦理全
面換發事宜。
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告:
一、本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50,184,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01,84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一股。
二、自無實體新股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一)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1月07日起至101年11月11日止。
(二)換股基準日:民國101年11月11日。
(三)無實體換發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1年11月28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
體新股。
(四)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
四、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以通訊方式辦理。
(1)全部舊票。
(2)蓋妥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暨登錄通知書原留印鑑。
(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份證正反正影本]。
(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
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
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貴股東自行
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市場上轉
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
五、股票換發相關作業及劃撥處所: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2-3999。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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