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1/2318:28:13
發言人 吳素秋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80239077
主旨 : 公司辦理減資依法應為之債權人公告事宜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11/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1/23
2.公司名稱: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業經101年11月2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為強化財務結構
並彌補累積虧損,擬辦理減資13,281,203,320元(含101年12月27日次
順位無擔保強制轉換金融債券轉換之普通股)。依目前本公司實收資
本額普通股16,234,638,580元(加計101年12月27日次順位無擔保強制
轉換金融債券轉換之普通股1,230,254,088股),計算減資比例為46.54%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普通股1,525,597,614股,每股面額10元,計
15,255,976,140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按股票面額折以現金
(至元為止)支付予該股東,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俟
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以及辦理減資相關事
宜,並於完成減資登記後,由董事會洽主管機關另訂換發股票基準日
換發股票,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須變更時,擬請股東常
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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