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CRS參與國,金融業可免盡職調查。(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公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只要在我國的投資或基金,實質受益人是「參與國」其中之一,金融機構就可以免對其盡職審查。
所謂參與國是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共同申報與盡職審查,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且經過財政部公告的地區,共計有101個國家,較為知名的有英國、香港、加拿大、韓國與日本,而台灣也是參與國之一等。
財政部表示,無須就該投資實體「具控制權之人」辦理盡職審查及申報,簡化我國申報金融機構之盡職審查作業;位於參與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依規定,該投資實體屬「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金融機構應規定,穿透該實體並進一步辨識該實體「具控制權之人」身分。
根據CRS規定,今年起要對管理的金融帳戶進行盡職調查,辨識帳戶持有人或特定實體帳戶具有控制權的人,是否具有外國居住身分者,且自109年6月起,要向稅捐稽徵機關居住者的金融帳戶資訊。
財政部舉例說明,如我國A銀行進行盡職審查程序,辨識帳戶持有人B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屬投資實體,A銀行需視B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是否位於參與國,確認應循何項規定續行盡職審查程序。財政部未來將參考OECD更新公告情形,適時修正我國「參與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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