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個人欠稅超過150萬元,就可能會被限制出境,會影響民眾出國旅遊的計畫(圖/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9天連假快到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15)日表示,訂有國外旅遊計畫的民眾,若有積欠稅款已被限制出境者,行前可別忘了,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順利出遊。
小周想出國探親,但因公司欠繳稅捐630萬元,身為負責人的小周被限制出境。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欠繳稅捐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欠稅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者,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審酌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即報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是不是欠稅金額未達到上列標準就不會被限制出境呢?那也未必,因為當欠稅被稅捐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縱使欠稅金額未達上列標準,如行政執行分署人員認為欠稅人有財力而蓄意不繳或屢傳不到無繳納之誠意時,也可能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限制欠稅人住居。
國稅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全額擔保後,方得解除出境限制,若僅繳納部分稅捐或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在稅捐未全部繳清前,仍不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所以如有欠稅請儘速繳清或辦妥足額擔保手續,再準備出遊事宜,以免無法出境致行程受阻,破壞出國渡假的好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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