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2/1215:44:34
發言人 林子超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84-9730分機312
主旨 : 本公司為詠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施作「翔譽之心」建案及
翔譽天廈保固案爭議事件,今兩造達成和解。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1/12/1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詠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
101年度全字第2242號、101年建字第287號、101年建字第303號;
101年度建字第269號、101裁全法智第135號。
2.事實發生日:101/12/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為詠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施作「翔譽之心」建案之新建工程
(座落於台北市南港區),該新建工程已於101/10/1取得使用執照,
並得以順利交屋予客戶,另翔譽天廈保固款爭議事件,此兩事件今
詠譽建設與本公司達成和解,並於簽署和解書後撤銷所有訴訟。
4.處理過程:本公司透過公開司法程序維護公司權益,並委任律師協助處理本案。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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