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過去一年女性受僱者在工作場所曾遭受性騷擾的比例占4.6%。(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勞動部最新公布2018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有4.6%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曾遭受性騷擾,被性騷擾的對象又以同事、客戶及上司占最多數。
勞動部統計處去年9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
「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分別回收
有效樣本事業單位 3159份、受僱者4510份,其中女性3302份、男性1208份,以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際情況。
調查顯示,去年員工規模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有8成6已經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比起2002年實施《性別工作平等法》足足提高50.7%,有逐漸上升的態勢。
調查也發現,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有遭受性騷擾占4.6%,高於男性的0.6%,其中女性遭受性騷擾的加害者,又以「同事」或「客戶」較高,分別占2.3%、1.8%,其次為「上司」占0.6%。不過女性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1.2%,申訴後大部分有改善;未提出申訴占3.3%,主要原因為「當開玩笑,不予理會」占 2.2%。
至於就業歧視部分,最近一年受僱者在職場上遭受就業歧視情形,兩性均以「年齡」的因素居多,男女性分別占5.5%、6.5%,再者是「階級」,男女性分
別占3.4%、2.7%,最後是男性為「思想」占 2.2%、女性為「語言」、「容貌」各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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