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紀念日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加倍給薪,目前基本時薪是150元,因此打工族今天出勤,每小時可領300元。(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上班族期待的4天連續假期已經到來,不少人都有出國趴趴走的計畫,但也有不少勞工需要堅守工作崗位,不過薪資究竟該如何計算才合理?勞動部表示,228紀念日是屬於國定假日,若在今天(28日)出勤工作,雇主必須依法加倍給工資;3月1日、3月2日則是休息日,勞工出勤的話,雇主則須按照休息日的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雇主應照給工資。勞動部表示,228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今天出勤,不論上班幾小時,必須給加倍工資,舉例來說,這名勞工日薪是1500元,加倍工資就需再另加給1500元。
不過,228當天恰好遇到勞工的休息日,若當天上班的話,薪資必須以休息日標準給加班費,同時老闆也須另外補休假,換句話說,勞工在國定假日上班,要加倍發給一天的加班費,若當天是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必須另外給予一日補休。
▲無論是出勤或薪資給付,雇主若未依法辦理,可處以2萬至100萬元不等的罰鍰。(圖/ET示意圖)
勞動部指出,企業若比照公務員行事曆,特意將2月23日的休息日與3月1日的工作日對調,形成228連續4天的假期,3月1日與3月2日則屬於休息日,若雇主要求勞工在這2天出勤,必須按照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給薪,工作時間如果在1至2小時者,工資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工作時間3小時至8小時者,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勞動部提醒,228連續4天假期的出勤、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若違反相關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不等,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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